权威的股票配资 深圳能源: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发生变动的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发布日期:2025-06-09 22:54    点击次数: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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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简称:19 深圳能源绿色债 01、        债券代码:1980049.IB、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发生变动的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债权代理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五年五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2018 年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绿色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深圳能源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 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债权代理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国泰海通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一、公司人员变动事项   (一)人员变动的原因和依据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 告》,2025 年 5 月 20 日,公司董事会八届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董事会秘书周朝晖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周朝晖先 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离任后将继续在公司全资子公司深 圳市能源运输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职务。周朝晖先生原定任期至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周朝晖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自公 司董事会收到时生效。截至发行人公告日,周朝晖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 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周朝晖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 进行。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李英峰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 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倬舸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任期与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故发行人的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同 步变更为李倬舸。   上述人员变动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新聘任人员的基本情况   李倬舸,男,1970 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曾任深圳 妈湾电厂有限公司月亮湾燃机电厂运行部副值长、值长、部长,惠州深能源丰达 电力有限公司副经理、副总经理(代理总经理),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总经 理,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深圳能源环保股份有限公 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发行人党委委员、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三)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倬舸先生   电话:0755-83684138   传真:0755-83684128   电子邮箱:ir@sec.com.cn   通信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北塔楼 40 层   二、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根据发行人公告,相关人事变动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 产生不利影响。上述人事变动后公司治理结构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   国泰海通证券作为“19 深圳能源绿色债 01”                         “19 深能 G1”债券债权代理人, 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债权代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 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债权代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出具本债权 代理事务临时报告。   国泰海通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 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债权代理协议》等规定和 约定履行债券债权代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三、债权代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债权代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债权代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刘佩榕   联系电话:0755-23976327   (本页以下无正文)